本报讯 (杨艺伟)年终岁尾,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增多,安全风险增加。日前,高速交警深州大队连续查处两起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安装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有效剔除了高速公路安全隐患。
12月10日11时许,深州大队一中队民警在大广高速饶阳停车区执勤时,对驾驶人邢某驾驶的吉C牌照集装箱货车进行安全检查后发现,该车装载2200箱烟花爆竹,且无任何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隐患。
12月11日8时许,深州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大广高速深州服务区执勤时,对驾驶人朱某驾驶的吉C牌照集装箱货车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车装载1700箱烟花爆竹,且无任何警示标志,存在安全隐患。
深州大队民警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驾驶人邢某与朱某驾驶车辆所属企业因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安装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同时将其违法行为通报至当地交通管理大队。
高速交警提示
烟花爆竹属一类易燃易爆危险品,必须使用专用车辆运输,且按规定悬挂、安装警示标志,随车配备押运员及应急处置装备,并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未经许可擅自运输,不仅面临重罚,一旦引发事故,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