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絮冬)“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拿到钱!太感谢你们了!”12月15日,申请执行人刘某在收到全部案款后,特意委托母亲将一面锦旗送到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陈光手中,以表达对他高效执结、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感激之情。
事情源于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刘某将新购手机交由在台球厅相识的关某、曹某保管,不料二人随后失联,待刘某找到二人后却被告知手机已丢失。接下来,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刘某向丰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关某、曹某赔偿其相应损失。丰宁法院结合案涉手机市场价值,依法判决关某、曹某各赔偿刘某2200元,共计4400元。然而判决生效后,关某、曹某不仅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还刻意躲藏、更换手机号,刘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陈光第一时间投入工作。他先赶往关某户籍所在地胡麻营镇某村调查,经走访村民得知,关某全家已迁至县城居住。在村干部的协助下,陈光顺利获取了关某现住址,可抵达后发现仅有关某母亲在家。关母表示,关某多日未归、无稳定工作且无法联系。面对这一情况,陈光耐心向关母讲解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的严重后果。最终,关母认识到问题严重性,主动代关某缴纳2200元赔偿款。
解决完关某的赔偿问题,陈光又马不停蹄地赶往曹某户籍所在地土城镇某村,却发现曹某早已搬离。随后,又通过走访得知,曹某长期在某网吧活动。陈光便立即驱车前往该网吧,在亮明身份及来意后,依法将曹某拘传至法院。在丰宁法院调解室内,陈光积极释法明理,详细阐明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的严重法律后果,以及对个人信用、未来发展的严重影响,引导其主动履行赔偿义务。最终,曹某认识到了错误,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并当场将2200元赔偿款付清。至此,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