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魏悦)对公账户是银行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开设用于资金往来结算的专用账户。近年来,有人因贪图一己私利出售对公账户,使之变成电信网络诈骗的“新宠”。日前,由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出售对公账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经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判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为获取非法利益,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动起了闲置对公账户的歪脑筋。2024年1月,王某某在明知对公账户更易被犯罪分子用于资金流转的情况下,仍将本人名下的武汉某公司的对公账户信息及U盾邮寄给他人使用,后因该对公账户U盾丢失,又协助犯罪分子补办U盾再次邮寄给对方。经查证,该对公账户短短几天内流入资金56万余元,郗某等人被诈骗资金均通过该账户进行流转、分流。
案发后,公安机关根据资金流向等线索将嫌疑人王某某抓获。王某某到案后坦言,自己当时心存侥幸,认为只是卖张卡,自己没偷没抢,不会有事。案件被移送至蠡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经审查认定,王某某的行为实质性地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了关键帮助,涉嫌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今年9月10日,蠡县检察院依法向蠡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企业对公账户是企业的银行结算账户,资金流动量大,更利于资金的流转。一些犯罪分子挖空心思,盯上了对公账户,利用其实施信息网络犯罪。千万不要因贪图一时之利,注册企业、开立对公账户并出售、出借给他人,这样极易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