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鲍娜军 闫博雯
日前,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寺家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不仅巧妙化解双方矛盾,更促使当事人携手为孩子打造温暖成长港湾,用司法温度彰显人文关怀。
2016年,杜某(女)与郭某(男)经人介绍结缘,步入婚姻殿堂,后生育两个女儿。然而,随着时间流逝和生活琐事累积,两人性格差异逐渐凸显,争吵不断,聚少离多的日子更让这对夫妻感情消磨殆尽。2024年9月,双方正式分居。其间,杜某独自抚养两个女儿。之后,杜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为由将郭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法庭特邀调解员王建利接手该案后,迅速开展调解工作。初次沟通中,王建利发现双方情绪严重对立,主要矛盾聚焦在两个女儿的抚养问题上。“两个孩子是我的全部,她俩是我一手带大的,必须归我。”杜某啜泣道。而郭某则认为,自己收入较高,两个孩子跟着他能享受到更好的生活条件,同样不愿意放弃抚养权。此外,双方在财产分配问题上也互不相让。
“这哪是争孩子呀,这是母爱与父爱的较量!”王建利敏锐地捕捉到这一情况,找到了打破僵局的突破口,并再次组织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王建利既做“倾听者”,耐心倾听双方的委屈与诉求;又做“释法者”,用身边案例引导双方理性看待得失。“我能感受到你们都很爱孩子,谁都不想失去她们。虽然你们没办法给她们完整的家,但要想办法给她们完整的爱。”王建利劝解道。在沟通过程中,王建利察觉到双方态度逐渐软化,便从一切“为孩子”出发,从子女抚养的最优原则、财产分割的公平原则入手,逐一拆解争议焦点。
针对子女抚养问题,王建利从孩子成长规律和实际需求出发,分析双方抚养条件,劝说双方以孩子利益为重,摒弃个人恩怨;对于财产分割和经济补偿,王建利结合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付出、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提出公平合理的调解方案。
“夫妻间的爱不是捆绑,父母对孩子的爱要深沉、无私、永恒!”最终,在王建利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郭某与杜某解除婚姻关系;大女儿由郭某抚养,二女儿由杜某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郭某支付杜某2万元作为经济补偿,双方配合探视。为了防止大女儿与母亲骤然分离,造成情感缺失和不良心理影响,王建利继续对郭某做思想工作,促使其同意大女儿跟随杜某再多生活一年。“我们会共同为孩子营造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让她们在爱中成长。”郭某、杜某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