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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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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法制报

琐事争执起冲突 法官调解促和谐

日期: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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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记者 王絮冬)“法官既明辨法理,又帮我们当场解决问题,这样的处理结果我们心服口服!”12月3日,在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内,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郑某握着承办法官刘桂平的手激动地说道。当日,在刘桂平的耐心调解下,该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李某、白某当场履行了赔偿款。

今年5月9日,李某、白某与郑某因琐事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郑某情绪失控,率先用杯子击打白某,随后李某、白某共同对郑某实施了殴打。事后,郑某因受伤产生医疗费等相关损失,将李某、白某诉至丰宁法院,要求二人赔偿各项费用共计8000元。对此,白某以郑某先行动手为由提起反诉,要求郑某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1022.9元。双方主张对立、互不相让,矛盾一度持续激化。

承办法官刘桂平仔细审查案情后认为,该案虽事实清晰、标的额不大,但双方当事人情绪对抗激烈,若简单采用判决方式结案,不仅难以彻底化解矛盾,还可能引发后续纠纷。为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刘桂平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将案件处理重心放在调解上,力求从根源上化解双方分歧。

调解过程中,刘桂平采取“背靠背”的沟通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深入交流。一方面,严肃指出双方当事人互相殴打的行为均存在过错,既损害了彼此权益,也扰乱了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从法律、情理、诉讼成本等多角度展开释法说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同时,刘桂平还细致梳理了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赔偿项目与计算标准,帮助他们客观评估自身主张的合理性。

经过多轮耐心疏导,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逐渐消解,从坚持己见转向理性协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白某当庭一次性向郑某支付赔偿款3080元,郑某与白某分别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并承诺就本案所涉纠纷不再另行主张权利。协议签订后,李某、白某当场将赔偿款全额交付给郑某,双方握手言和。这起纠纷至此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