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杨利军 身份证号:1301251989????801X决定书编号:1301252600214915 裁决日期:2025年11月01日
被处罚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行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