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闫一心 李莹莹)近日,魏县人民检察院对在公共场所多次盗窃他人未上锁车辆的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依法提起公诉。该嫌疑人有盗窃前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接连作案。
今年7月至8月间,孙某某在魏县城区餐饮场所附近多次寻找作案目标。其手法均为利用车主一时疏忽,对未拔钥匙或未上锁的车辆实施盗窃。7月21日,孙某某途经魏县某饭店时,发现栗某将电动自行车停在饭店门口。孙某某看到该车未拔钥匙,趁栗某进店就餐之际将车骑走。8月23日,孙某某在同一地点推走一辆未上锁的银灰色自行车。8月25日,孙某某又在魏县魏城镇小吃街发现一辆未上锁的自行车,于是又一次将车偷走。案发后,几名受害人先后报警,公安机关通过调取案发地点周边公共视频追踪轨迹线索,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并成功将其抓获,依法侦查终结后移送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物价部门鉴定,三辆被盗车辆价值共计3000余元。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孙某某系盗窃惯犯,自2015年以来曾多次因盗窃行为被魏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部分盗窃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被魏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但其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铤而走险实施盗窃,主观恶性较深。魏县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予以批捕,并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