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彬 闫爽 尹思琦
近年来,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神星人民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探索“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司法兜底”的多元化解工作体系,努力把矛盾纠纷吸附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为服务保障基层社会治理、促进乡村振兴、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作出了司法贡献。
融合赋能,共创多元解纷机制
俗话说“七月小枣八月梨,九月柿子串满集”。作为满城区磨盘柿的主要生产地,今年9月,长约10公里的神星镇柿子沟迎来了柿子丰收的季节。
就在人们忙着买卖柿子的这一时候,从事柿子种植工作的李师傅却拿着几张欠条来到了神星法庭。法官了解情况后,发现欠款人是李师傅同村村民,向李师傅购入大批柿子后,因资金周转不开无法及时给付货款。考虑到欠款数额不多,法官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联系李师傅所在地的诉前调解工作站,利用特邀调解员“人熟、地熟、事熟”的天然优势,与乡镇干部、村委会共同发力开展调处工作。通过多次面对面入户调解和几十次的电话沟通,最终帮助李师傅收回货款6万元。
该案是神星法庭充分调动多元调解力量妥善解决纠纷的一个缩影,也是神星法庭凝聚各方力量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生动实践。神星法庭争取神星镇党委政府大力支持,在辖区市头村、大楼村等人口密集、产业较多的村落成立诉前调解工作站,包联法官每周到工作站指导调解纠纷,定期开展培训活动,加强村级调解组织的调解能力,聚焦农村涉土地、家事、宅基地等与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矛盾纠纷,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
同时,神星法庭积极与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实现信息资源互通、职能优势互补、工作成效互赢,织密调解网络,全方位、快节奏调处矛盾纠纷,坚持“情况在基层掌握,矛盾在基层化解”的工作理念,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优化指标,减少衍生诉讼案件
多元调解工作中,对村“两委”人员、网格员、特邀调解员在日常排查中发现的纠纷或者苗头,神星法庭主动组织调解。对于达成调解协议但需分期履行的,法庭尽快出具调解书,并确保协议具有明确性和可执行性;对于诉前无法达成调解的案件,则完成固定证据、基础文书及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填写等工作,归入调解卷宗,移转至诉讼程序。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神星法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自愿原则,对于不宜调解、无法调解的,及时依法裁判,确保矛盾纠纷有人管,纠纷调处形成闭环,避免程序空转。
神星法庭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降低上诉率、再审率、案件申请执行率,减少衍生案件。完善“全程调解+判后答疑+回访”的工作机制,要求法官主动释明权利义务关系,树立小额诉讼程序案件“一审终审”意识,将调解思维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达到审理中答疑促调解、裁判后答疑减少上诉、执行中答疑减少执行异议,切实提高案件实质化解率。
老王售卖砂石料,给某厂供货,送到指定地点后由该厂工作人员签字。谁知,事后老板不认账,不给付老王供货款。老王拿着只有众多员工签字的供货单告到了法院。承办法官清楚,由于事情发生距今久远,除该供货单外没有其他证据,即使开庭审理,老王有很大可能的败诉风险,必须要和老板进行沟通,调解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在联系到某厂老板后,其只认可自己签字的350元,对其他账目均不认可。
承办法官多次到签字员工家中走访调查,然而并不尽如人意。签字的几个员工均已年迈,对之前的事情记得不是很清楚。“字是我签的,但是不记得当时的老板是谁了”“厂子更换过老板,不知道老王是给哪个老板拉的货,也不记得是在哪个老板的安排下签的字”……他们说道。
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反复与老板进行沟通,从情、理、法三方面进行劝说,尽可能调动老板讲诚信、解决老王货款的积极性,主动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今年7月21日,老板最终认可了欠老王货款的事实并当场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实干担当,强化调、判、执无缝对接
“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钱了,有你们这一群法官我真的很安心。”今年8月,一起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在拿到执行款后,深有感触地对神星法庭法官说道。
该当事人的案件进入法庭后,被告一直拖延不现身,不配合调解工作,即使法院判决作出后,其也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其间,神星法庭遵循简案快办的原则,由诉前调解团队深入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摸排双方真实意图;审判执行团队研判案件判决后果,评估履行能力,从诉前调解到作出生效判决,再到案件执行完毕,历时不到20天。
神星法庭创新工作方法,打造审判、执行为一体的特色法庭,由民事办案法官执行自己审理的民事案件,向前覆盖到诉前调解,向后延伸至案后的督促履行,提高自动履行率和诉讼兑现率,真正让老百姓实现“一件事,一次了”。该庭建立案件回访工作机制,对于判决或调解结案的案件建立台账,了解履行是否落实到位,以专人督促的方式提高当事人自动和即时履行力,保障债权人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更便捷的方式实现债权。
“坐堂问案不如深入一线”,神星法庭始终坚持在一线实质性化解纠纷的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矛盾纠纷化解全过程,不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回应社会的关切和人民群众的司法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