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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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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法制报

阳原法院巧调解修复同乡情

日期: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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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7版:平安·经验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郭潇 董苒)近日,阳原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不仅快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更巧妙修复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同乡情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原告高某某与被告高某系同乡村民。9月23日13时许,高某驾车转弯时与高某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高某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尽管乡政府工作人员两次出面调解,但高某均拒绝赔付高某某的车辆维修费用。无奈之下,高某某于11月11日将高某诉至阳原法院,要求其赔偿车辆维修费800元,并提供了相应的维修发票。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在查阅案卷时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且双方当事人系同乡村民,具备良好的调解基础。于是,法官当即通过电话联系了被告高某。电话中,法官耐心向其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及应承担的法律后果。高某向法官坦言,自己年事已高,对诉讼程序不甚了解,希望法官能与其长子沟通此事。这一请求,成了化解矛盾的“突破口”。

承办法官尊重其意愿,于周五下午与高某的长子取得了联系。其子起初表示需要查看证据,承办法官随即通过微信将事故认定书、维修发票等证据材料拍照传送。高某长子在电话中表示,其已与父亲沟通清楚,认可案件事实与责任划分,并承诺当天就向高某某履行全部赔偿义务。

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高某当场将800元赔偿款交付高某某。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