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胡学媛)曾因盗窃罪获刑的韩某,在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实施盗窃,终因累犯情节被从重处罚。日前,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对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韩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今年5月25日中午,王某驾驶厢式货车至某高速桥下休息,将其价值9000余元的手机放在主驾驶座位上,随后在副驾驶座位上睡着了。韩某路过时发现这一情况,见车主熟睡且四周无人,悄悄从主驾驶车窗将这部手机盗走。
得手后,韩某因无法破解手机密码,先后多次到手机维修店尝试解锁均未成功,致使该手机无法销赃。5月28日,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将韩某抓获归案,并根据其指认,在其藏匿地点起获被盗手机,之后发还给王某。
韩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足五年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系累犯,主观恶性较深。在审查起诉阶段,满城区人民检察院重点围绕其累犯情节、盗窃数额、犯罪手段及社会危害性等进行全面审查,认定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尽管韩某因无法解锁手机而未能销赃,被盗手机已被追回发还王某,但其盗窃行为已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安全感造成实质危害。
8月13日,满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明确向法院指出韩某的累犯情节,提出量刑建议。日前,当地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检察院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累犯从重处罚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本案中,韩某在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实施犯罪行为,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这警示所有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必须深刻反省,珍惜自由,切莫重蹈覆辙。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法治意识,远离违法犯罪,并切实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在公共场所务必妥善保管好随身财物,切勿麻痹大意,不给不法分子任何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