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少斐 高阳
高价收购虚拟货币,还要用网约车送现金付款?奇怪的交易方式,实则是诈骗分子设下的洗钱陷阱。日前,虚拟货币卖家张某某、李某某因一时贪念,沦为诈骗分子转移赃款的帮凶,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武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张某某和李某某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上,收到了一条买家消息。对方开出诱人高价收购虚拟货币,但附带了一个条件:交易不走线上流程,必须通过网约车把现金送到指定地点完成线下付款。
明眼人都能察觉到,这种交易方式里肯定有猫腻。但面对高额利润的诱惑,两人主动联系对方,全力配合完成交易。他们将买入的虚拟货币,分三次卖给了这名“神秘买家”。短短一周内两人辗转三个地点,一次次接收着网约车送来的包裹,而包裹里面正是他们出卖虚拟货币的收益——现金。
据检察官介绍,这条看似普通的网约车送“货”路,其实是一条转移赃款的通道。虚拟货币买家将诈骗他人的赃款,购买了虚拟货币,然后通过网约车送“货”的方式直接将诈骗他人的钱款运送给虚拟货币卖家。短短数日内,两名犯罪嫌疑人就帮诈骗分子转移了17万元的被骗资金。
案件移送起诉后,检察官通过对嫌疑人的供述、案发现场公共视频、三名网约车司机的证言,还有无卡转存记录、聊天截图等诸多证据逐一梳理审查,最终认定张某某、李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最终,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5000元。
检察官提醒
张某某、李某某因贪念配合转移来路不明钱款,沦为诈骗帮凶获刑。即便未直接诈骗,转移赃款也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大家要警惕陌生指令,特别是帮人转账、利用“话术”接打电话等,这些行为往往暗藏违法犯罪行为,天上不会掉馅饼,大家莫要将“陷阱”错看为“馅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