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梁亚欣)曾多次因盗窃罪被判刑的冯某,今年5月刚刑满释放没多久又重操旧业,通过“潜伏藏匿”的方式连续实施入户盗窃和商场金店盗窃。日前,广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冯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5月31日晚,冯某乘坐公交车至广平县南韩镇某村,步行至徐某家门口时,发现徐某家大门敞开、南屋门用红绳绑着,遂解开红绳进入。待东屋熄灯后,冯某从堂屋进入东屋翻找,未果后跳窗离开,在南屋过夜。次日清晨徐某夫妇离开后,冯某再次进入东屋,共盗走5900元,后乘车至县城并转乘长途车前往邯郸市区,所得钱款用于吃喝玩乐。徐某发现家中被盗后立即报警,广平县公安局当天受理并于次日立案。
仅隔6天,冯某再次作案。6月7日,冯某从邯郸市区乘坐公交车返回广平,进入县城一家大型商超二楼后,在步行通道内隐藏至夜间闭店。随后,他撬开金店柜台,盗走黄金手镯、项链、戒指等饰品及一部手机,随后沿东侧楼梯逃离现场并返回邯郸市区。
次日,金店负责人陈某发现财物丢失,随即报警。警方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调取商场大门、二楼监控,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冯某。6月8日,冯某被传唤至广平县公安局后,其对两起作案事实供认不讳。经广平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此次被盗金饰价值高达43.9649万元。
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冯某认罪认罚,并对盗窃的黄金首饰进行了退赔,得到受害人的谅解。8月29日,广平县人民检察院以冯某涉嫌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当地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遂对冯某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