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颖慧
遏制高额彩礼,培育文明新风。“轻彩礼、重幸福”成为新时代乡村文明移风易俗的鲜明标识。
我国法律通过相关规定引导人民群众更加理性地看待彩礼问题,让彩礼回归“礼”的本质。婚姻不得与物质利益捆绑,避免婚姻关系被财物交易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借婚姻索取财物、结婚后“闪离”等情形彩礼纠纷如何处理,婚约双方的父母能否作为诉讼当事人等情形加以明确。
此案中,女方家庭在男方支付彩礼后额外增加彩礼,因彩礼问题导致无法成婚,这既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也与新时代文明新风背道而驰。调解员通过“情理法”融合的调解方式,促使双方认识到彩礼应遵循自愿、适度原则,进而相互理解、各自让步。婚姻是柴米油盐酱醋茶里的温情,是携手并进、不离不弃的承诺。我们要推动婚姻回归情感本真,树立健康、理性的婚恋观,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