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沈月颖)近日,定州市人民法院大辛庄法庭受理一起特殊的诉前化解案件——申请人老张请求法院认定儿子小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办法官通过上门化解,现场普法,用“接地气”的司法服务帮群众解难题。
承办法官陈少锋在细致翻阅卷宗后,拎着案卷来到老张家。被申请人小张在2018年不幸因脑梗死意识不清,生活自理困难。那么,父亲老张为什么要申请儿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呢?原来,老张这么做,是为了让儿子与其感情不和的妻子离婚。在他们朴素的观念里,儿子没法表达意愿、办理手续,只有通过法律程序先确认他“没有行为能力”,然后他们作为监护人,才能代替儿子提起离婚诉讼。
陈少锋坐在小张的床前,耐心地与他进行交流发现,小张虽然因疾病导致语言功能严重受损,但对于一些简单的问题,仍能用模糊的词语或点头摇头来回应,并表达出了想离婚的意愿。
得知小张的想法,陈少锋对这家人进行了一次现场普法。“老张啊,你们的想法我们理解了,但是法律上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是非常严格的。小张虽然沟通困难,但并非完全丧失辨识和表达能力。法院很难单凭直观感受就作出判决。按照法律规定,通常需要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他的精神状态、认知能力进行科学鉴定。而鉴定费用可能需要几千元,对于咱们这个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额外负担。”然后,陈少锋指出了另一条更直接、更经济的路径——直接由小张本人作为原告,起诉离婚,“你们二老可以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帮助他完成整个诉讼流程。这样可以省去了鉴定费用和时间,直接解决你们最关心的离婚问题。”
听完,老张夫妇均松了口气。“原来还有这么简单的办法!”老张激动地握着陈少锋的手,连连道谢。当天,老张就向法院撤回了认定申请,在陈少锋的指导下,小张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目前,法院受理了小张的离婚请求,法官通过联系被告,正在做双方的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