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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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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法制报

老太太诉请被扶养人生活费获支持

日期: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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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法苑聚焦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徐立伟)老伴在交通事故中去世,年老的妻子诉请被扶养人生活费,能否获得支持?近日,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判决支持,不仅为老年人晚年生活提供了必要的经济支持,使其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更是对其不幸遭遇的精神慰藉。

7月,李某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的杜某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杜某某当场死亡。当地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某与杜某某负同等责任。

王某某作为杜某某的妻子,将李某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赔偿各类经济损失合计68万余元。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本案死者配偶王某某不能作为被扶养人,故原告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请应予驳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李某某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故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该案中,死者杜某某生前具备一定劳动能力,且享受企业退休待遇,约每月2560元,具备扶养能力。王某某现已年满68周岁,听力不佳,除已外嫁女儿外无其他近亲属扶养。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对原告主张王某某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王某某包含被扶养人生活费在内的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3万余元。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根据这一规定,在侵权类纠纷中,配偶可以作为被扶养人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但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受害人的配偶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请求都能得到支持,关键需要考虑被扶养人利益是否丧失。该案中,王某某作为一名老年人,听力不佳,除已外嫁女儿外无其他近亲属扶养,且其丈夫生前有一定的退休收入,被扶养人利益已实际丧失,其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