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柳红领
“系统测试开始,现在进行消防演练,听到火警报警,请不要惊慌……”日前,沧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来到辖区某养老机构,对前期办理的督促加强新型嵌入式社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展“回头看”,管理员熟练地操作着消防安全系统,向检察官展示了此前参加的消防设备操作培训的学习效果。
沧县作为人口大县,老龄人口占比已超过21%。近年来,该县出现对住宅底商、闲置物业用房等进行改造,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等就近、便利养老服务的新型嵌入式养老机构,让老年人不出社区就能享受到优质养老服务。但也因部分养老机构缺乏相应的规范标准,损害老年人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5年4月,沧县检察院通过河北省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收到辖区一家嵌入式养老机构的问题线索。检察官立即展开调查,结果令人忧心。
这家位于某小区底商的养老机构,直接与居民住宅楼相连,却没有任何防火分隔措施。
“没有防火门,没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隔墙材料的耐火性能都无法提供检测报告。”承办检察官介绍,“一旦发生火灾,火势会迅速蔓延至整栋居民楼。”
同时,检察官还发现,该机构未使用留样食品专用密闭容器,食品成品留样与其他食品混放且未按规定存放48小时以上,无法保证食品安全溯源。
在进一步调查中,检察官了解到,因该类机构拥有床位10张以下,规模较小,不属于《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管理范围,导致监管空白。
固定证据后,2025年5月,沧县检察院依法对相关行政单位立案调查。
为依法规范治理新式小型养老机构存在的安全问题,在前期调查走访的基础上,沧县检察院邀请多家行政单位座谈,对床位数不满10张且住有失能卧床老人及半失能老人的非传统养老机构法律适用进行研讨。
座谈会上,各方代表畅所欲言,最终达成重要共识:虽然该类机构床位未达标准,但因其收住失能、半失能老人的特殊性,应当属于“自救能力较弱区域单位场所”,适用《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中的强制性标准以及河北省相关消防安全规定。
基于座谈成果,为尽快消除安全隐患,沧县检察院依法向行政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履职,对沧县部分养老机构存在的消防、食品安全隐患核查并依法处理,同时对县域养老机构进行系统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经过2个月的整改,辖区内养老机构安全隐患问题得到了有效的治理:案涉养老机构因改造成本过高拒绝整改,行政单位已责令其停止经营,有关老人通过转到其他养老院的方式得到妥善安置。行政单位排查出的40项安全问题全部整改,督促2家养老机构布设喷淋系统,清除影响逃生障碍物12处、分批次开展消防演练、消防培训18次,规范设置消防报警装置、逃生疏散标识10个,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急预案12份,规范食品进货、食品留样制度。
为确保整改效果不反弹,沧县检察院经实地跟踪监督,确认案涉养老机构已停止经营,其他养老机构相关问题已经依法整改到位。
7月29日,在确认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后,沧县检察院依法终结本案。10月29日,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老年人权益保障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