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有关规定以及河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霸州市浩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河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包含但不限于本金、利息、代垫法定费用、律师费、保证权利、抵押权利、质押权利、抵债资产以及其他相关权利)依法转让给霸州市浩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霸州市浩博科技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债务人)及担保人。请借款人、相应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或借款人、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的继承人向霸州市浩博科技有限公司履行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代垫法定费用、律师费的还款义务和其他相关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和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霸州市浩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或其继承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霸州市浩博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河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卢杨;联系电话:0311-68007110;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86号互联网大厦C座
霸州市浩博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张莉娜;联系电话13931662508;地址:霸州市东段乡中星园区主路南侧
河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霸州市浩博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6日
公告清单
序号债务人名称资产种类所在地币种标的金额(元) 抵质押
担保情况
保证担保人名称债权总额本金余额利息余额其他从权利1霸州市三鑫钢管有限公司债权廊坊人民币27,119,102.66 16,578,164.38 10,510,938.28 30,000.00 -霸州市庆远制管有限公司、霸州市天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廊坊鑫钛制管有限公司、陈跟生、李双萍、金会锁、孙四平、金建、徐海燕、李鹏、马建东、王伯臣、李彬、王金成、王莉、杨志伟、田俊玲、杨志雄、许艳春2廊坊鑫钛制管有限公司债权廊坊人民币21,691,529.56 15,000,000.00 6,661,529.56 30,000.00 -霸州市庆远制管有限公司、霸州市三鑫钢管有限公司、陈根生、李双萍、金会锁、孙四平、金建、徐海燕、李鹏、马建东、杨志伟、田俊玲、杨志雄、许艳春、王伯臣、李彬3霸州市庆远制管有限公司债权廊坊人民币18,273,015.96 12,022,715.11 6,250,300.85 0.00 -廊坊鑫钛制管有限公司、霸州市三鑫钢管有限公司、陈根生、李双萍、金会锁、孙四平、金建、徐海燕、李鹏、马建东、杨志伟、田俊玲、杨志雄、许艳春、王伯臣、李彬合计67,083,648.18 43,600,879.49 23,422,768.69 6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