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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法制报

行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日期: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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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法案       上一篇    下一篇

当事人:霍勇强,身份证号:1301251989????3037,违法时间:2024年09月21日,违法地点:行唐县恒阳大街妇幼院路段,违法行为:醉驾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且驾驶人曾饮酒后或醉酒后驾驶被处罚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道交法》第91条第1款、第2款,拟作出罚款2000元,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对公安机关拟做出的行政处罚,以上机动车驾驶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果要求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自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行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室(行唐县西外环)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行唐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