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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法制报

知假售假赚黑钱 一男子侵犯知识产权获刑

日期: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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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法案       上一篇    下一篇

AI制作:王圣玉

本报讯 (韩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严重侵害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还可能因产品质量不达标引发安全隐患,损害消费者及下游使用者的切身利益。日前,涿州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作出一审判决,采纳涿州市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以被告人高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违法所得25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是成立于1978年的中外合资企业,总部设在涿州市,其“亚大”商标是业内质量与信誉的象征。近年来,随着品牌影响力提升,市场上出现的假冒“亚大”产品,不仅严重分流企业客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更因假冒产品在耐压性、耐腐蚀性等关键指标上不达标,给下游设备运行埋下安全隐患,严重损害品牌声誉。

在高某某一案侦查阶段,涿州市检察院便提前介入,主动与公安机关对接,围绕案件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关键环节提出引导意见。为精准掌握假冒产品的流通轨迹与侵权影响,检察官多次前往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走访调研,一方面详细了解“亚大”商标的注册保护范围、正品生产标准及市场辨别方法,邀请企业技术人员参与涉案商品初步鉴别,确保对“假冒”属性的认定准确无误;另一方面,针对企业反映的“假冒产品冲击市场、客户投诉增多”等问题,同步收集侵权行为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实际影响证据,为后续认定犯罪情节、精准指控犯罪奠定基础。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更是严格把控证据标准,对微信聊天记录、货运清单等证据逐一核查,多次与审计机构沟通涉案金额核算细节,同时就案件进展及时向亚大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反馈,让企业全程了解司法办案流程。

经查,2020年5月至2024年3月期间,高某某明知张某某(已被判刑)提供的“亚大”标识尼龙管为假冒产品,仍低价批量购进并加价5%对外销售。经专项审计,其四年间购进假冒尼龙管的货款金额超400万元。2024年5月,公安机关在高某某处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尼龙管货值达22888.4元。

为扎实指控犯罪,检察机关全面梳理固定关键证据,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货运清单等证据,证实高某某的售假行为及主观明知,结合“亚大”商标权属证明、企业未授权声明明确侵权事实,再经专业鉴定确认涉案商品为假冒、专项审计核算涉案金额,形成完整证据链。

涿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高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案金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依法告知高某某诉讼权利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高某某在充分了解法律后果后,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对自身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日前,当地法院经审理,对被告人高某某作出上述判决。此案从检察机关精准指控到依法判决,不仅有力打击了知识产权犯罪,更让“亚大”品牌所属企业感受到检察护航的温度与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