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雨婷 周旭)日前,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以“虚拟字画交易”为幌子的网络传销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张某、贺某批准逮捕。
2024年初,犯罪嫌疑人李某经大学同学张某、贺某介绍,加入了由张某等人在石家庄运营的“虚拟字画交易平台”。该平台以“买卖字画赚取差价”为宣传噱头,吸引人员注册,并诱导参与者通过不断发展下线扩大“交易规模”。
在参与过程中,李某发现平台宣称的“分仓管理”模式,实质是通过发展下线获取层级收益的传销机制——无需实际经营获利,核心依赖新加入者的资金维持运转。为牟取更大利益,李某与张某、贺某商议后,向张某等人支付10万元“加盟费”,共同成立公司专门开展传销活动。借助网络平台突破地域限制的传播优势,该团伙快速扩张,最终形成上百人的交易群体。随着后续资金注入不足,骗局难以维系,众多参与者因虚拟字画无法变现而面临巨额经济损失。
承办检察官指出,此类以虚拟商品为载体的传销骗局极具迷惑性:虚拟字画的价值缺乏客观评估标准,平台可随意虚构其升值空间;犯罪活动全程通过网络操作,无需租用场地、集中授课,隐蔽性更强。承办检察官强调,无论形式如何翻新,其核心仍符合传销的本质特征——以缴纳“加盟费”“购画款”等费用获取加入资格,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通过层级发展形成非法利益链条。故此,邢台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以李某、张某、贺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其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虚拟字画买卖,看起来参与人只要今天买入明天涨价卖出,平台提取交易费后自己还能赚些钱,只要一次买得够多或者买卖次数够多,收入还是非常可观。但这是一个悖论,本案中虚拟字画本来价值为零,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定价买卖,随着交易次数的增多,就需要更多的买家加入才能维持运转。一旦购买者的数量增长速度跟不上画的价格增长速度,就会导致“崩盘”。而最后一次购买的人,花费巨额资金买了一幅得不到又卖不掉的虚拟字画,花自己的血汗钱当他人的“接盘侠”,稳赚不亏的只是网络交易平台管理人。所以面对虚拟字画交易可“轻松赚取差价”等宣传时,需警惕要求缴纳费用、诱导发展下线为核心的传销模式,切莫因贪图高额回报陷入“拉人头”的传销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