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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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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老板监守自盗 假转运真变卖获刑八年

日期: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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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法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魏悦)在某物流平台承接运输业务,货物到手后再低价变卖。由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合同诈骗案,日前经当地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杨某某从2018年开始在蠡县经营一家物流货站,通过在物流平台承接运输货物订单赚取运费,后因生意不景气,便萌生赚快钱的想法。2023年4月,石家庄某公司通过网络货运平台发布货运订单,计划将5吨铝颗粒运至江西。杨某某锁定这条订单消息,从运输平台接单后,私下与货主取得联系,称货物需要先到蠡县转运,再装大型运输车连同其他运输货物一起运输到目的地,可以节省运费。货主同意后,杨某某将货运信息稍作修改重新发布,联系司机将上述货物运输到蠡县。收到货物后,杨某某并未按合同约定将货物送至指定地点,反而把货物拉走低价变卖,以此牟取非法利益。

为掩盖罪行,面对货主的再三催问,杨某某编造货物破损、车辆发生事故等理由欺骗受害人。首次诈骗得手后,杨某某故伎重施,在短时间内又以相同方式陆续实施五起诈骗行为,直至案发,涉案金额共计105万余元。

蠡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运输合同过程中,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日前,当地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依法对被告人杨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这起案件不仅揭开了网络货运领域新型诈骗的作案手法,也为物流从业者敲响警钟。网络货运平台日益增多,利用平台交易时,消费者切勿为图便利脱离平台监管私下沟通,务必通过平台严格审查货运信息,核实好对接人员信息、货运目的地是否与平台一致,再进行交货,做好人车验证。注意追踪货物轨迹,如有异常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