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苏志国 冯赫男 李文秀)“虽然被不起诉人胡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他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平竞争环境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也对项目质量及公共资源能否得到有效配置造成一定影响,不能对其‘一放了之’。”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一边翻看卷宗一边严肃地说道。
今年,桃城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对一起涉案金额较小的串通投标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为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承办检察官将该线索移交给了行政检察部门。
案件接收后,监督的第一步就遇到了难题:这个横跨多个部门监管的项目,该由谁负责处罚呢?由于胡某某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武邑县、枣强县、故城县三个地区,应当由当地行政部门管辖,于是,在征求当地检察机关同意后,检察官展开了调查核实工作。
“这个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不是我们的监管范围。”“按照规定,我们没有招标投标项目处罚权责。”“我们对公共资源交易和招标投标工作只有指导和协调职能。”……检察官通过调查走访发现,相关地区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中未列明对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此,他们通过大量翻阅法律法规等资料寻找答案。
经过反复查阅资料,检察官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等规定,确定枣强县卫生健康局系涉案招投标项目的行业监管部门,随后向其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积极履职,消除监管空白。在得到县政府确定其行政处罚主体的批复后,枣强县卫生健康局及时对涉案三家企业及负责人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检察官认为,该案中的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不是个例,必须对招投标领域进行系统治理,加强行业监管和源头预防,遂将案件情况报送上级检察机关。
接到线索移送后,衡水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案件的同步审查机制,调取了近三年以来该市串通招投标案件。经进一步分析研判,最终向衡水市数政局制发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衡水市数政局高度重视,多次协调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2家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联合召开招投标领域专题座谈会,同时会签了《衡水市招标投标领域协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试行)》文件,就招投标领域协同监管达成一致,形成了投诉处理机制、线索发现机制、移送反馈机制、联动处置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和“两法衔接”机制,推动该市招投标领域的行业监管和系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