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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法制报

法庭调解,把疏远的情分找回来了

日期: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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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 鲍娜军 崔震

“这房子,咱们就按妈说的办!”“姐,以前是我不对,这事儿过去了!”日前,在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冶河法庭的家事调解室内,一场关乎亲情与财产的继承纠纷在承办法官循循善诱的调解下得以圆满化解。

纠纷缘起:

一纸遗嘱下的家庭波澜

栾城区某村的郭某夫妇育有三女一儿,其中小女儿留下两名子女后不幸离世。2019年,郭某立下遗嘱,将他们夫妇拥有的两处宅院的其中一处明确分给三个女儿。为免日后争执,2020年,郭某又与儿子苏某成签订书面协议,再次确认这一安排。

然而,郭某去世后,当两姐妹及已故小妹的子女准备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却遭到了苏某成的坚决阻拦。多次协商无果后,苏某成的两个姐姐以及小妹的两名子女将其诉至了栾城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查阅卷宗,并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结果发现双方情绪对立严重:原告方手握遗嘱和协议,认为事实清楚;被告则因自己是家中独子且为郭某送了终,情感上难以接受分配结果。

面对这起典型的家事纠纷,法官意识到,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法律上或许清晰,但亲情的裂痕可能再也无法弥合。“我们的目标不仅是案结事了,更要‘事了人和’。”法官决定,将调解作为解决这一纠纷的首选路径。

温情破冰:

在“情理法”中寻找平衡点

调解初期,进展并不顺利。“第一次面对面调解时,双方一直互相指责,原告说被告‘不讲理、不孝顺’,被告觉得原告‘不近人情’。”为打破僵局,法官果断调整策略,决定及时开庭,在庭审中进一步明晰案件事实,寻找转机。

庭审结束后,法官没有急于作出判决,而是在开庭后的第三天再次组织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分头展开工作。面对被告时,法官耐心释法明理:“老人家生前立下的遗嘱和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是她的真实意愿,咱们做子女的应当尊重。”对于四原告,法官则是引导他们换位思考:“被告一直住在村里,对老宅有感情,母亲生前他也尽了孝,咱们是否也能考虑一下他的实际难处和情感需求?”几次三番的沟通下来,法官敏锐地捕捉到了双方的核心诉求:原告方希望顺利继承房产,完成母亲遗愿;被告的心结则在于觉得自己在家庭财产分配中被忽视。

成功调解:

司法温度修复亲情裂痕

找到了矛盾的“堵点”,便找到了解结的“线头”。对此,法官提出了一个折中方案:房屋所有权依据遗嘱归四原告所有,同时由四原告一次性补偿被告6万元。原、被告对此方案表示满意,并签订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签订当日,四原告将6万元现金交到被告手中,同时一并结清了案件受理费。姐弟之间多年的隔阂,在这一刻终于消融。

事后,原、被告五人一同定制了一面锦旗,委托长辈送至法庭表示谢意。

“家事纠纷往往‘剪不断、理还乱’,判决虽能确定权利归属,却难以修复受损的情感。我们希望通过调解,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实现亲情回归与社会和谐的双赢效果。”事毕,承办法官有感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