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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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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妙手”调解 烧伤纠纷终得了结

日期: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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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 冯仓福

日前,晋州市疑难纠纷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在专职调解员刘进卿的耐心斡旋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公司负责人当场履行付款义务,这场持续了一年多的纠纷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2024年7月24日,晋州市某村村民王某到某公司务工。然而,仅仅过了两天,意外便突然降临。由于操作不当,王某在工作时被锅炉口喷出的火苗烧伤,面部红肿,起了水泡,头发、眉毛全部烧光。事故发生后,公司第一时间通知了王某的家属,并安排人员陪同王某前往医院进行治疗。在医院的治疗下,经过一段时间的调养,王某的伤势明显好转,也没有留下明显的疤痕。随后,双方核算了费用,并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公司考虑到王某的实际情况,表示愿意给予其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5020元。当时,王某觉得公司处理得还算合理,对此并未提出异议,公司也随即向其支付了赔偿款。但双方并未就此事签订书面协议,这也为后续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一个多月后,王某感到面部瘙痒,认为此事与之前的烧伤有关。于是,他到石家庄、辛集等地的医院进行治疗。之后,王某联系了公司负责人张某,要求公司承担其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鉴于当初双方已就赔偿一事达成一致,且王某只在公司工作了两天,张某认为王某提出的要求不合理,拒不支付。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今年8月29日,王某联系了晋州市疑难纠纷调解中心,请求专职调解员刘进卿帮忙解决问题。接待王某时,刘进卿认真倾听,仔细了解事情的起因经过,并耐心询问了王某的需求。“公司前期虽然赔付了5020元,但之后我去医院治疗又花费了不少费用,我想要他们再承担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6000元。”王某表示。

根据王某提供的情况,刘进卿凭借丰富的调解经验,为他逐条梳理证据,并强调争议点主要还是在误工费和治疗费上。王某思考后,认可了刘进卿的意见,提出要两个月的误工费,按每天80元计算,共计4800元。

随后,刘进卿联系了张某,并与其进行了深入沟通。张某起初态度强硬,对于王某提出的要求断然拒绝。一开头就碰了钉子,但刘进卿并没有泄气,严肃指出:“王某是在你们公司工作期间出的事故,按照相关规定,公司本应该负责到底,且对方还没有做伤残鉴定,如果做了鉴定,明确伤残等级,公司当初出的钱数肯定不够。”刘进卿的一席话让张某一下子没了底气。之后,刘进卿从情理和法理角度为张某分析利弊,张某的态度终于有所松动,表示愿意再出一部分费用。

打开突破口后,刘进卿又马不停蹄地与王某协商。经过与双方当事人的反复沟通,张某最终答应给予2400元。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张某当场付款。至此,这场经历了一年多的纠纷终于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