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迁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债务人张广华发布债权催收公告:
一、债务人张广华应于2025年10月16日起向债权人迁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履行1993年7月14日所签贷款账号为39511127102526210借款合同全部义务,借款日期1993年7月14日起至1994年7月14日止,借款金额10000元,现余额为4100元,借款正常期限内月息利率为14.64‰,贷款逾期利率22.8384‰。
二、债务人张广华如在2025年10月30日之前不能还款或商谈还款事宜,债权人迁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维护合法权益。同时,将债务人的不良信用记录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三、如对贷款数额、贷款方式问题等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持有关证据向债权人迁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