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政铎)“我以为找到理由死不承认就可以蒙混过关,没想到法网恢恢,最终还是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我以后绝对不会再犯同样的错误,要清清白白做人。”由武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苗某某盗窃案,近日,经当地法院审理,以盗窃罪判处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苗某某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
今年6月,武安市检察院在办理武安市公安局移送的一起连环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苗某某对其中一起盗窃电动车的犯罪事实拒不承认。面对从其家中搜查出的被盗电动车,苗某某坚称是从附近村庄一名郭姓村民手中购买的,同时,对被盗商户门口的公共视频中拍到的与其走路姿态极其相似的犯罪嫌疑人,苗某某也辩称视频中的男子不是其本人。
为使案件证据确实充分,办案检察官根据案情提出补充侦查提纲,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对苗某某提出的郭姓村民所在村庄及附近村庄进行走访调查。经当地村委会核实,苗某某提到的郭姓村民十余年前已经离开当地,常年不在当地居住。另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对案发现场到苗某某住处之间的沿路公共视频进行筛查。经过调查取证,最终通过沿路居民家中的个人监控,还原了苗某某作案路线,并拍到其驾驶被盗车辆进入其所居住胡同的画面,至此锁定苗某某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今年7月,武安市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向武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面对苗某某的再次狡辩,办案检察官向其出示上述证据并对其释法说理后,苗某某当庭表示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