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运用“版权AI智审”审结一起侵权案件,通过“版权AI智审”对案涉图片进行查重及相似性比对检索,结果显示在案涉图片发表前,互联网已有与其高度相似的作品在先发表,原告主张权利的图片未构成具有独创性的新表达,无法认定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依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推广“版权AI智审”后,桃城区法院积极借助科技智审,对权利基础存疑、相似性比对较难、疑似存在在先作品等情况进行查证、核实,不仅大幅提高了图片类著作权侵权案件事实查明和认定的准确度和审判效率,更加使知识产权领域虚假恶意诉讼得到有效防范,维护了著作权登记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孟翔 潘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