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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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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法制报

一青年涉盗窃罪被批捕

日期: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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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法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 (赵云霞)借手机打电话,后趁人不备窃取。日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7月1日,王某从武安市来到涉县城区,在街边一处商店门口看到里面只有张某一名女子,就进入店内向对方说自己的手机丢了,想借用一下手机打个电话。张某看王某面容清秀,年纪不大,没多想便把手机借给王某。王某接过手机后,边假装打电话边往店外走,见张某在店里忙别的事没有跟出来,便迅速逃跑,并打车回到武安,将手机卖了1500元。经鉴定,手机价值3056元。

张某忙完没见王某回来还手机,觉得不对劲,到店外查看,发现王某已经不见踪影,于是立马报警。

公安机关调取公共视频,迅速锁定王某身份。很快,王某落入法网,对作案事实供认不讳,称自己刚买了个新手机,因为没有钱分期付款,便想通过借手机的方式盗窃,然后卖掉换钱。为了逃避侦查,他专门从武安坐车到涉县作案。

9月中旬,涉县公安局以王某涉嫌盗窃罪向涉县检察院移送审查批捕。涉县检察院经审查发现,王某作案时已满19周岁,未成年时多次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经过多次教育、挽救后仍继续犯同种罪行,说明其具有社会危险性,遂于日前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涉县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继续追赃挽损,同时查明收赃人是否涉嫌相关犯罪。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检察官提醒

法律不容触犯,善意不应被利用。此类“借物盗窃”案件具有较强迷惑性,面对陌生人借手机等贵重物品,要保持警惕,尽量避免直接交给对方,可提供间接帮助,如代为拨号等。若确需借出物品,务必全程紧盯,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