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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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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法制报

为追两千元债 毁车泄愤触刑律

日期: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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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法案       上一篇    下一篇

AI制作:任俊颖

本报讯 (张新征 刘彬)借给他人钱款却要不回来,为泄私愤将他人车辆损坏。日前,定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24年6月18日晚,田某因一笔2000元的借款,反复拨打债务人荆某的电话,却始终未能接通。这本是一起常见的民间借贷纠纷,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可顺利化解。然而,6月19日凌晨1时左右,田某驾车来到荆某居住的小区。他手持铁片,将荆某停放在小区里的轿车损坏。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车辆损失为11740元。这一行为,瞬间将田某从有理的债权人,转变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日前,定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综合考虑田某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结合社区矫正机构的评估意见,法院最终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本案中,田某主观上出于泄愤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用铁片毁坏车辆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远超立案标准(通常为5000元以上),其行为完全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法律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不受侵犯,无论出于何种缘由,私自毁坏他人财物都是对法律底线的挑战。面对纠纷与挑衅,必须保持理性与克制,牢牢将自身行为约束在法律框架之内。唯有心存对法律的敬畏,善用法律赋予的武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守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