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王智勇 秦亚光)近日,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员经评议,一致建议不对被不起诉人李某某作出行政处罚。该案系襄都区检察院首次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中引入听证机制,既维护了法律权威,也体现了司法温情,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统一。
行刑反向衔接是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需要行政处罚的案件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行政机关的工作机制。“这项制度有效破解了‘不刑不罚’难题,同时避免了‘不刑即罚’简单化处理。”主管此业务的第四检察部主任郑健荣表示,“行刑反向衔接确保了法律责任体系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去年4月,李某某因子女抚养纠纷,酒后采取脚踹、砸车等方式,造成前妻车辆损失1.7万余元。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李某某系初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并获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
行政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注意到,李某某的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可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但综合该案案情,是否仍有必要对李某某实施行政处罚?对李某某实施行政处罚能否真正实现惩戒与教育的目的?如何实现更好的社会效果?承办检察官围绕这些问题走访了李某某所在社区代表、邻居,深入了解案件背景并听取双方意见,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决定召开此次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主持人对行刑反向衔接制度进行解读,并就案件事实认定、审查过程及法律依据进行了详细说明,受害人、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及听证员围绕李某某是否具有“行政处罚法定性和必要性”分别陈述意见。李某某所在社区代表和邻居也对其一贯表现及再犯可能性发表意见。
听证员经独立评议,一致认为:该案源于家庭纠纷,事后双方已达成和解,受害人明确表示不希望追究李某某责任,以修复家庭关系,为未成年子女成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并且李某某无犯罪前科,综合社区代表及邻居意见,不建议再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襄都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当场对李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李某某在听证会上诚恳悔过,表示将吸取教训,做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