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9日讯 (记者 任俊颖)今天,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北省深入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治理”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24年1月16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安全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来,我省深入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治理,目前,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省安委办牵头研究制定《河北省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应急、自然资源、公安、发改等部门矿山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各涉矿市严格落实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包保责任制,公示包保责任人,进一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开展省领导包市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日常执法检查、常态化暗查暗访检查、拍摄视频片,均将“硬措施”贯彻落实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出台《河北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履职记分办法(试行)》,强力推进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每季度省应急管理厅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每月各涉矿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驻地监察处室联合开展矿山安全风险研判,发布安全风险提示;指导矿山企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定,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督导矿山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鼓励企业自查上报重大隐患。不断深化动火作业、爆破施工、煤仓清理、运输提升、密闭启封等关键环节专项排查,同时会同消防、住建、矿山安全监察等部门连续开展2轮矿山地面防火检查。
今年以来,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严格落实执法计划,共查处企业重大事故隐患330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4614条,行政处罚845万元,执法检查质效明显提高。建立停产停建矿山企业台账并实施动态管理,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包联包保、巡视巡查、限电管理、炸药管控、维护报批、监测监控、值班值守等措施,确保停产停建到位,严防企业明停暗开。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查清无证矿山、废弃矿井情况,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加大打击非法生产工作力度。
省应急管理厅推动矿山企业建立完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常态工作机制,明确负责人及职能部门,建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台账,逐一研判分析并进行动态更新;组织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回头看”。各矿根据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结果,精准制定“一矿一策”“一面一策”重大灾害治理方案,配齐配强防治水、防灭火、防瓦斯、防冲等安全管理团队,切实提升矿山安全保障能力。
全省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生产许可全部由省级进行审查,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工作。省安委办印发《关于强化非煤矿山源头管控严格安全生产准入的通知》,对矿权设置、准入规模、安全条件等提出明确要求,从源头上进一步防范化解非煤矿山系统性安全风险。根据国家有关复工复产新要求和我省实际,修订《河北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实施细则》,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和程序,推动矿山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企业“带病”生产建设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