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哲)“法官不仅帮我们拿回来了属于我们的赔偿款,更把破碎的家黏合起来了!”近日,当事人郭某某将一面绣着“雷霆执行效率高 司法为民情义深”的锦旗送到深泽县人民法院,对办案法官帮助她和女儿拿到赔偿款表达感谢。
2024年7月15日,刘某在外地打工时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由于其配偶郭某某需要照顾女儿无法前往事发地,故委托其公公刘某英前往事发地,办理赔偿款事宜以及其它刘某身后事。刘某英将共计150余万元赔偿款全部代收,但是他却迟迟未向儿媳郭某某以及孙女刘某怡分配赔偿款。为维护权益,今年1月6日,郭某某、刘某怡将刘某英诉至深泽法院。5月23日,深泽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英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返还郭某某赔偿款20余万元,返还刘某怡赔偿款43万余元。判决书生效后,刘某英不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在案件审理期间将赔偿款从个人名下转移,属于恶意逃避执行行为。法院调查时,其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承办法官认为强制执行会让家庭矛盾进一步激化,更不利于赔偿款分配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于是他多次主动前往刘某英家中,耐心释法明理,详细讲解拒不履行判决的法律后果,也悉心倾听其内心诉求。经过反复沟通,法官终于了解到刘某英的真实顾虑:因此前打官司导致双方关系很僵,他担心一旦交出赔偿款,日后便无法见到年幼的孙女,才出此“转移款项”的下策。
找准矛盾症结后,承办法官“对症下药”,组织双方多次调解。一方面,安抚郭某某的情绪,告知其刘某英探视诉求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劝说刘某英,强调赔偿款是郭某某母女的生活保障,亲情不应被金钱阻隔。
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刘某英按照法院判决将赔偿款给付郭某某和刘某怡,郭某某也同意每月固定时间让刘某英探视孙女。双方得到了满意的结果,消除了芥蒂,此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