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柳红领
在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杨昌明是出了名的“多面手”。杨昌明获得过第一届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标兵、“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人才等称号。近日,他又新添荣誉,在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得业务标兵称号。
恪尽职守,在刑事检察一线彰显检察担当
大学毕业后,2014年10月,杨昌明进入唐山高新区检察院工作。作为一名新晋检察干警,他迅速适应工作节奏,投入到任务繁重的刑事检察工作中。
“刑事检察工作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杨昌明这样理解自己的职责。
他至今对参与办理的一起某团伙寻衅滋事案公诉工作记忆犹新。
该案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多、证据材料繁杂,审查起诉工作异常艰巨。
在30天的办案期限内,杨昌明与专案组同事协同作战,对7名被告人涉及的20起犯罪事实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证据进行交叉比对和系统分析。
“那段时间加班加点是常态,周末、节假日基本上没有休息过。”杨昌明回忆说,要一丝不苟、严谨细致,才能确保案件办理质效。
通过反复阅卷比对、汇总整理,杨昌明将每一起犯罪事实的所有证据汇总成电子表格,清晰呈现证据链,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和精准度。这次经历拓宽了他的业务视野,也让他更能适应复杂多样的检察工作要求,始终坚守在司法为民的一线。
杨昌明先后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控告申诉、研究室等多个岗位磨练。正是这些实战经验,让他逐步成长为一名能力全面、经验丰富的“检察多面手”。
善学好思,在业务竞赛中展现专业素养
检察工作不仅需要实践积累,更需要理论提升和专业淬炼。杨昌明始终将学习作为自我提升的重要途径,坚持在办案中学习、在学习中办案。
2018年1月 ,杨昌明到民事行政检察处工作。面对全新的业务领域,他坚持把学习摆在第一位,主动系统学习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积极接待群众来访,深入基层摸排案件线索,不断提升业务能力素质。
2021年7月,凭借扎实的业务积累,杨昌明在第一届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业务标兵称号。
在不久前的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竞赛中,他再次脱颖而出,获得业务标兵称号。此次竞赛通过案例分析与文书制作、案件汇报与业务答辩、模拟法庭辩论三个环节,从理论知识、实战能力、逻辑思维、表达水平、临场应变、综合协调等多维度对选手们进行了全方位考察。
参赛期间,杨昌明凭借多年来一线的丰富经验和系统准备,在各个环节均表现突出,最终赢得评委一致认可,全面展现了新时代公益诉讼检察干警的专业素养与职业风范。
“竞赛是练兵场,更是加油站,唯有持续锤炼高质效办案本领,公共利益的防线才能越筑越牢。”赛后,他这样分享自己的心得。
勇于创新,在公益诉讼中探索治理新路
公益诉讼检察是新时代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也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力抓手。
2018年初至2019年底,杨昌明被借调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办公室工作,参与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在唐山范围内的全面探索。
在此期间,他深入研究上级政策文件精神,系统学习业务规范,快速掌握了公益诉讼办案流程和技巧。
其间,他参与办理了多起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公益诉讼案件,包括全国人大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最高检第八检察厅督办的污染企业违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公益诉讼案,以及唐山长城保护系列公益诉讼案等。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他注重调查取证与磋商协调并重,多次与行政机关、涉事企业进行沟通,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
“公益保护不能等,发现问题就要及时解决。”这是杨昌明一贯的办案理念。
2024年3月,河北省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向唐山高新区检察院推送案件线索,反映某抗(抑)菌制剂消毒产品涉嫌违规添加化学药物。
接到线索后,杨昌明立即带领团队开展调查,通过咨询“益心为公”志愿者暨药品检测专家意见,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测,最终确认该产品确实非法添加了化学药物成分,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固定证据后,高新区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依法督促违规产品下架整改。在整个过程中,杨昌明紧盯整改情况。最终,相关行政机关在全区开展了消毒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派出检查人员60人次,对全区20余家消毒产品使用机构进行了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有效提高全区“消字号”消毒产品监管能力和水平。
此案办理过程中,杨昌明还创新推动建立了跨区域协作机制。高新区检察院主动将线索移送至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广西某市人民检察院。该院对相关部门怠于履职行为立案调查,最终促使相关部门依法对生产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实现了源头治理的效果。
“每当看到我们的衣食住行愈发安全时,我心中便升腾起满满的成就感。”杨昌明言语间透露着欣喜。
在案件办理中,杨昌明从不局限于个案的办理,他秉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理念,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2023年5月,杨昌明在办理一起非法狩猎案时发现,由于缺乏规范的救护放归机制,涉案野生动物往往得不到及时救助甚至死亡。经调查了解,这一问题并非个案,为此,高新区检察院联合区公安机关、区农村工作服务中心会签《关于建立司法涉案活体野生动物放归救护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建立野生动物保护“诉救协同”机制,全面做好涉案活体野生动物放归救护工作。这一创新机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工作简报》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