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潇 李建庄
“感谢检察官帮助我们,让孩子们的抚养费有了着落。”
“有困难再联系我们。”
这是张家口市桥东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9月18日电话回访案件当事人的一段对话。
9月12日,张家口市桥东区检察院收到一份支持起诉申请书。申请人郭某(女)与王某(男)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大女儿2010年10月出生,二女儿2015年10月出生。后郭某与王某因夫妻感情破裂,于2018年2月协议离婚,两个女儿跟随母亲郭某生活,二人共同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离婚后,王某起初每月尚能支付两个孩子2000元抚养费,但之后逐步以各种理由拖欠、拒付,并对孩子不闻不问。郭某遂向张家口市桥东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帮忙解决其女儿抚养费问题。
张家口市桥东区检察院收到支持起诉申请后,立即围绕其女儿目前的家庭条件、生活状况等展开全面细致的社会调查。经深入走访核查,承办检察官了解到郭某在一家饭店打工,并无固定收入。由于王某对女儿不闻不问,孩子对其渐渐产生了怨恨。经询问郭某,承办检察官还了解到,2024年2月1日,王某曾书面承诺一次性给付两个女儿抚养费56万元,但一直未履行承诺,郭某经多次催要无果。截至郭某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时,王某仍未履行承诺。
承办检察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引导双方达成诉前和解。一方面晓之以理,向王某解读民法典关于子女抚养的相关法律规定及其背后的法治精神,另一方面动之以情,耐心阐释家庭温暖和亲情陪伴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意义。经过反复释法说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同意履行之前的承诺,答应抽出时间多陪伴孩子,并于当天向郭某支付了女儿的抚养费。
案件办结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电话跟踪回访,了解孩子近期生活状况,并对她们进行心理疏导。现在当孩子提起父亲时,已不再有抵触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