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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星期四
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法制报

田间地头调解化解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日期: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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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 鲍娜军 卫小娇

“太感谢法官了,不仅帮我们要回了租金,还没伤了邻里和气!”近日,随着调解协议的顺利签订,石家庄市栾城区某村18户村民与同村村民李某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圆满化解,当事人握着承办法官的手不住道谢。这场发生在乡亲之间的纠纷,在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冶河法庭“多方联动+实地调解”模式下,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为乡村和谐注入司法暖流。

2023年7月,栾城区某村18户村民与同村的李某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村民们将34.1亩承包地出租给李某经营。协议明确约定,李某若逾期支付租金即视为违约,合同自动终止,李某需在30日内清理土地附着物,逾期未清则附着物归村民们所有。然而,2024年李某未能按约支付租金,18户村民依据协议提出终止合同,要求李某补缴租金并清理土地附着物。今年5月,李某虽主动提出补缴欠租以延续租赁关系,但村民们坚持“合同已因违约终止”,拒绝收租并要求其履行此前义务。双方就“合同效力”“附着物处置”等问题各执一词,矛盾不断升级,最终18户村民共同向栾城法院提起诉讼。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迅速锁定争议核心——土地附着物归属问题及对应的补偿金额。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专业调解员、村“两委”干部开展首轮调解,但双方分歧较大:李某认为附着物投入成本高、实际价值大,要求村民们给予高额补偿;村民们则主张通过第三方专业评估确定补偿标准。几番协商无果,庭前调解陷入僵局,案件依法进入庭审程序。

庭审结束后,法官并未急于作出判决。“若单纯以判决结案,虽能明确法律责任,但可能加剧双方对立,破坏乡邻关系,不利于乡村和谐。”基于这样的考量,法官决定继续推进调解,争取采用柔性方式化解矛盾。

9月8日清晨,法官带领办案团队直奔案涉土地现场,实地勘查土地附着物的数量、成色等情况。随后,法官在田间地头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员、村“两委”干部围坐交流,开展“面对面”调解。起初,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对此,法官先以“拉家常”的方式安抚双方情绪,引导他们跳出“非输即赢”的对抗思维;接着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协议条款,联合调解员共同为其分析争议焦点,明确“违约后果”“附着物处置的法律边界”。村“两委”干部依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也在旁积极劝导他们珍惜乡邻情谊。经过两小时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逐渐缓和。

返回法庭后,法官趁热打铁,继续与双方沟通,结合“农业生产农时不等人”“邻里相处以和为贵”的实际情况,反复阐明“互谅互让”的重要性。最终,在法官的持续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按约定补缴拖欠的租金,18户村民自愿对土地附着物给予合理补偿,双方自此停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