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高胜珍:
上诉人宋丹丹因与被上诉人宋浩杰、原审被告高胜珍一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案应提起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冀01民监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为: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的执行。自公告之日起,请于3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承办法官:立案二庭易法官,电话 18503266078)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10月27日上午10时至2025年10月28日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位于石家庄市长安区义堂路8号国瑞园B5-3-2001不动产(不动产权证书号:冀(2025)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148567号),建筑面积111.8平方米。起拍价784836元,保证金8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及其倍数。对上述标的的权属有异议者以及优先购买权人等利害关系人,请于拍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联系人王法官,电话0311-66758166,京东技术咨询电话:400-622-9586。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公告
冉阳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德县分公司:
你单位工伤职工兰小君经承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作出伤残九级;停工留薪期8.0个月的鉴定结论(承德市劳鉴委2025年08010417号)。因无法送达你单位,请你单位到本委领取鉴定结论,如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特此公告
承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公告
河北爱体乐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已经受理你单位职工孙德文的工伤认定申请,现请你单位对其是否工伤进行举证。因邮寄无法送达,请你单位到我局领取《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举证,如不举证,我局将依据个人申请提供的证据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特此公告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遗失声明
曹亮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证号为033133,特此声明。
高中华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83819,声明作废。
董朝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15367,特此声明。
李潍君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89956,特此声明。
张广东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05486,特此声明。
樊增阳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证号为106235,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