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程轩)为有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近日,成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被执行人李某某以经营周转为由向成安县某银行贷款90余万元。贷款到期后,李某某未按时还款,银行遂将其起诉至成安法院。该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李某某返还银行借款9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李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状况。但李某某一直消极推托,嘴上说会还款,但没有行动,并且更换了电话号码和居住地躲避执行。
近日,执行干警得知李某某的行踪后,迅速行动,成功将其拘传至法院。随后,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向李某某耐心释法明理,但其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成安法院执行局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某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