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佳 陈若涵)近日,经深泽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古某某敲诈勒索案,经当地法院审理,古某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古某某和张某通过网络游戏相识,随之发展成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古某某偷偷拍下了张某的不雅视频。后来二人感情不和,张某向古某某提出分手。古某某心生不满,以公开不雅视频相要挟,向张某索要5万元。张某因恐惧,向古某某转账5000元。事后,古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并认罪认罚。
深泽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古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主动退还受害人财物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该院遂以古某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并作出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的量刑建议。深泽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依法对古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感情关系中的矛盾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任何以隐私、名誉相威胁的行为都构成违法犯罪。即使曾经是亲密关系,未经对方同意拍摄、传播私密内容,甚至以之要挟索取财物,都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敲诈勒索等犯罪。在此提醒,公众要增强法治意识,尊重他人隐私和人格尊严,切勿因情感纠纷突破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