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段亚旗 王明明)张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却在期间再次醉酒驾驶机动车。近日,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张某某提起公诉。
今年5月,张某某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82.96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办案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后根据案件情况变更为取保候审。
本以为法律的惩戒能让张某某吸取教训,不料其仍心存侥幸。今年7月,张某某再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又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1.25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因张某某尚处于取保候审期间,属于“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办案机关依法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案件移送至魏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严格审查案件材料,依法对张某某进行讯问。讯问中,张某某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坦言两次醉驾时均抱有“饮酒后意识还清醒,能正常开车”“在乡镇公路行驶,不会遇到交警检查”的侥幸心理,最终酿成“一案未结又添新案”的后果。
此外,办案检察官还查明,早在2015年和2018年,张某某就曾两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依法处罚,此次已是其第四次因酒醉驾相关违法行为面临法律追责。
最终,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张某某两次醉酒后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严重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公共交通安全构成重大威胁,且其有多次酒驾违法记录,主观恶性较深,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目前,魏县检察院已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将张某某起诉至法院,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