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彬 徐思潮 李鹏)9月11日,安国市人民法院执行实施三队用6天时间为申请执行人李某追回2000余元劳务费,快执快结一起小标的额劳务合同纠纷案,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李某曾受雇于王某经营的店面,王某转让店面时未提前告知李某,亦未结清劳务报酬。经李某多次催要,王某出具欠据承诺给付却始终未履行。无奈之下,李某诉至安国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王某向李某支付2000余元。此后,王某仍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行动,一方面,依法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面核查其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等财产,发现王某名下仅有少量存款,遂依法冻结该账户;另一方面,多次联系王某,结合案件标的额小、事实清的特点,以及王某家庭经济状况,既严肃释明法律后果,指出“2000余元并非大额支出,继续拖延将导致其名下账户被冻结,其也将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又从情理层面引导其换位思考,强调这笔钱对李某的重要性。
在清晰的法律边界与柔性的情理疏导下,王某很快认识到错误,当场向李某足额给付2000余元劳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