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郑伟)朋友聚会小酌,是常见的社交活动。可要是酒后发生意外,同桌的共同饮酒人要不要承担责任?日前,安新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因共同饮酒引发纠纷的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
这起案件要从一场婚宴说起。王某热心帮朋友张某操办儿子婚礼,张某心怀感激,设宴邀请王某吃饭,王某又喊上了好友刘某、辛某、韩某共同聚会。酒过三巡,王某已有醉意,可散场后,他没听劝阻,执意自行驾驶摩托车回家。结果,半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王某自身受伤、车辆受损。这场意外,也让酒局的责任争议浮出水面。
王某认为,张某、刘某、辛某、韩某未尽提醒劝阻、安全送回义务,起诉至安新法院,索赔4万余元。面对索赔,四人表示并未强行劝酒,是王某不让送其回家,不同意承担责任。
承办法官梳理证据后指出,共同饮酒人之间存在合理的注意义务,需对醉酒同伴提醒、劝阻或安全护送。本案中,四被告作为同饮者,虽未强行劝酒,但未尽到保障醉酒同伴安全的义务,存在一定过错;王某作为成年人,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放任自身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应负主要责任。
最终,法院依据双方过错程度作出判决,张某作为酒局组织者,赔偿王某4000元,刘某、辛某、韩某作为参与者,过错程度相对较小,分别赔偿王某2000元。后经承办法官释法说理,双方均认可判决结果,几名被告主动履行赔偿款。
法官说法
本案的判决,清晰划定了共同饮酒场景下的义务边界,同饮者需对同伴负有合理的安全注意与救助义务。这起案例警示个体在社交饮酒中要守住安全底线,既不可强迫他人过量饮酒,亦要对醉酒同伴施以援手,同时让群众直观理解“社交情谊不能突破法律义务,个人行为需自行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