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于海宁 王丹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集体成员财产权益,确保法律与改革实践相衔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运河区司法局于9月11日召集了辖区各科局、各镇办相关执法人员100余人,开展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专题讲座活动。
活动中,检察干警围绕本法立法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关键亮点等方面内容,结合检察实务与农村集体经济案件实务等多维度进行讲解。重点介绍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定义、职能划分、成员身份的确认与权利义务,财产经营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争议解决机制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
在互动环节,参会执法人员积极主动提问,围绕群体成员身份确认,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具体运行、农村土地资源如何管理分配等民生关切的实务难题进行提问,检察干警逐一细致解答,为执法人员释法解惑,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本法提供了有效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