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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法制报

清河映碧波 检察守安澜

日期: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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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5版:检察周刊       上一篇    下一篇

□ 谢华娜 李子怡

碧波映云光,千载水韵长。古今共守望,法治护安详。

守护绿水青山,法治是最坚实的保障。流淌千年的卫运河,既是清河县的地理标志,更是贯通南北的文化血脉。卫运河在清河县境内流经长度18.9公里,串联12个村落,不仅滋养一方水土,更承载着沉甸甸的历史记忆与文化纽带。

近年来,清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案件办理为抓手,综合运用公益诉讼磋商监督、多部门联合整治、跨区域协作治理等多元举措,系统推进卫运河文化保护、生态修复与可持续发展,围绕打造文化运河、生态运河、旅游运河、经济运河的目标,在“让古运河重生”的时代号召中持续贡献检察力量与智慧。

文物重生,

法治守护千年运河记忆

守护运河文脉,始于对一砖一瓦的关切。清河县检察院从文物受损个案入手,以法治方式推动整体性保护,让历史遗迹重焕生机。

2019年底,清河县检察院干警在走访调研中发现,作为世界运河史上仅存砖砌码头群重要组成部分的益庆和盐店旧址破损严重:墙体脱落、部分房屋被占,文物岌岌可危。面对这一情况,检察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调查,联合县文广旅局、镇政府开展座谈,厘清问题症结,并依法向主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行修缮职责,同时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支持。2020年,该旧址被列入县重点文化工程,启动盐店博物馆建设。至2021年9月,复原工程全面竣工,盐仓、门店、账房等历史场景一一重现,昔日残垣断壁转身成为运河文化新地标,文物安全与文化传承得以完美兼顾。

“以前这儿墙都快塌了,哪想得到现在成了博物馆!”站在修葺一新、重现历史风貌的益庆和盐店前,清河县油坊镇的村民感慨不已。

成效已显,但清河县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保护文物的脚步并未停歇。时间来到2025年3月,该院在履职中再次发现重大隐患:朱唐口险工发生严重垮塌,危及文物与防洪安全。所谓险工,是为控导水流,防止水流冲刷堤防,在经常临水堤段依托堤岸修建的防护工程。朱唐口险工位于清河县朱唐口村村北卫运河左岸,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也是大运河申遗的重点项目之一,始建于清末,现长961米,由于险工的作用,卫运河的水在此进行90度转向。干警运用无人机航拍固定证据,并组织文旅、河务及属地乡镇现场磋商,共同研究修复方案。3月底,检察机关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实施“填—护—固”三步应急处置:回填夯实坍塌土方、铺设防冲刷土工布、沙袋叠砌巩固坡面。至同年6月,该险工已全面加固,安全风险彻底消除。“这河堤塌了这么久,现在终于修好了,我们也放心了。”附近村民在检察干警回访时连连称赞。

从益庆和盐店旧址到朱唐口险工,清河县检察院以持续而坚定的监督,守护着卫运河沿岸的每一处历史痕迹。

机制创新,

跨区域协作构建保护联盟

卫运河的保护是一项跨区域、跨层级的系统工程,必须凝聚社会共识,借助各方力量,实现协同共治。2022年7月,由清河县检察院倡议推动,临清市、故城县、大名县、馆陶县、魏县、临西县、清河县七地检察机关共同签署《大运河流域治理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就线索移送、联合巡查、信息共享、协同办案等作出制度性安排,建立起大运河保护跨区域检察联盟。

2022年12月,清河县检察院与漳卫南运河清河河务局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卫运河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细化联动巡查、联席会议、线索移送、水利检察联络员和调查取证协作等五项机制,为实现涉水违法行为及危害水生态、水资源、防洪安全等公益损害问题的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提供了坚实制度支撑。

2023年7月,协作机制再度升级——邢台、沧州、廊坊、衡水、邯郸、德州、聊城七个市级检察院及临西、清河等沿线23个县级检察院共同签署《关于建立京杭大运河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真正形成了上下联动、区域协同、流域一体的大运河公益诉讼检察保护新格局,推动实现从“分段治理”到“全域协同”的深刻转变。

消除隐患,

动态巡查筑牢生态屏障

卫运河治理保护非一日之功,必须笃行不怠、常抓不懈,辩证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防患于未然”“防错于未成”至为关键。清河县检察院着力推动巡河监督制度化、常态化,将动态巡查与定点监督相结合,切实提升卫运河生态环境保护的敏捷性与精准度。自2022年以来,该院联合县河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河湖长制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巡河十余次,针对水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排污口整治、岸线保护等多方面存在的隐患,及时提出监督意见,督促主责部门履职整治,搭建起卫运河保护“联动线”,将问题遏制于萌芽状态。

截至2025年8月,通过检察监督推动,累计督促清除水面漂浮垃圾1.4吨,清理污染河道15公里,拆除侵占河道设施3处,清除影响行洪安全的树障面积达10000余平方米,有效维护了卫运河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助力实现河畅其流、永续利用的长效治理目标。

生态修复,

“增殖放流”重现鱼跃水清

2023年6月,清河县检察院在开展卫运河水域及周边关联水域渔业生态专项巡查行动中,发现存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电网等进行非法捕捞的违法行为,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生态平衡。该院依法向当地农业农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处非法捕捞案件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均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严肃追究违法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清河县检察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多元化修复模式。在办理上述非法捕捞案件过程中,该院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分局等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使用禁用工具、在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直接与间接生态损害进行评估,科学确定赔偿数额。提出由行为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将其赔偿款专项用于购买鱼苗,并在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共同监督下,亲自前往损害水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通过替代性修复方式,有效恢复卫运河渔业资源种群数量与水生态平衡。这一“惩防并重、注重恢复”的办案模式,既彰显了司法权威,又实现了生态修复,取得良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生态效果。

“承卫运河之孕育,受法治时代之感召,我们将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高质效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守护运河文脉、佑护绿水青山贡献更加坚实的检察力量。”清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邵卫国谈及今后卫运河的守护工作时言辞笃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