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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法制报

“法官+村干部”联袂调解续友情

日期: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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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4版:民生       上一篇    下一篇

□ 张新征 刘彬

9月3日,定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法官通过现场勘验、邀请村“两委”干部参与调解等方式,促使原本对簿公堂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2024年初,定兴县某村村民梁某打算翻建自家院落。考虑到“熟人好办事”,他便找到了同村的田某,双方口头约定由田某负责院落铺砖、刮腻子工作,劳务报酬为6700元。田某按照约定完成工作后,满心期待地向梁某索要报酬,却遭到了拒绝。梁某以地砖变形、铺设速度慢等为由,坚决不肯支付劳务费。因多次协商未果,田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梁某诉至定兴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审阅案卷材料,发现原、被告不仅是同村村民,还是多年好友。法官意识到,如果简单地作出判决,虽然能够解决眼前的纠纷,但可能会使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对多年好友情谊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同时,按照正常程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无论最终判决结果如何,当事人都将面临额外的经济负担。

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官带着书记员前往梁某的宅基地进行现场勘验。到达现场后,法官仔细查看地砖铺设情况,用尺子测量缝隙宽度,逐一计算数据。基于案件的实际情况,法官决定采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并邀请村“两委”干部参与调解。

调解伊始,法官并没有急于宣讲法律条文,而是先从拉家常入手,缓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紧张气氛。之后,法官对双方分别释法明理:面对田某时,在表示理解其想要获得劳务费心情的同时,着重指出他在铺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梁某,表示田某毕竟辛苦完成了约定的工作,不能因为存在部分瑕疵就直接拒绝支付所有的劳务报酬。

其间,法官还耐心为双方分析了调解和诉讼两种纠纷解决途径的利弊,村“两委”干部也从乡邻感情和实际角度出发,劝说双方换位思考。在法官和村“两委”干部的共同努力下,田某和梁某的态度逐渐缓和。田某首先表示:“我活儿可能有的地方确实没干好,在报酬方面我愿意让步。”梁某也随之松口:“其实我也不是想为难你,就是心里别扭,既然你也认了,我也愿意少要些赔偿。”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梁某自行修复地面,只需向田某支付4000元劳务费。之后,梁某当场将现金交付田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