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魏悦)由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酒后寻衅滋事案,日前经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今年3月,王某某跟朋友吃饭喝酒后回到家中,在某平台进行直播。其间,王某某想起张某曾举报过其打架,就在直播平台与张某对骂起来,并让张某到家中找他,准备教训一下张某。后王某某从自己家经营的饭店厨房内拿起菜刀,走到饭店门口等待张某。等待过程中,王某某看到酒后在面包车内休息的湛某,认为湛某是张某叫来的同伙,为发泄情绪叫醒了湛某,并拿菜刀逼迫湛某交出车钥匙及手机。湛某一边解释不认识张某,一边将车钥匙交给王某某,并不断向王某某说好话以求自保。但王某某不为所动,拿起菜刀向湛某进行挥砍,湛某急忙躲闪并抓住机会逃离现场。王某某随后将湛某的面包车开到经营的饭店院内。次日早起,接湛某报警后,公安民警找到王某某,并在其饭店内查获被王某某开过来的面包车。面对民警王某某声称自己“喝断片”了,并未与受害人有任何纠纷。经鉴定,涉案面包车价值2200元。
蠡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王某某酒后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持凶器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已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遂对其提起公诉。日前,当地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对王某某作出了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美酒虽好,切莫贪杯。饮酒过量不仅危害健康,更易使人情绪失控、行为失当,引发言语冲突或肢体纠纷,甚至可能触犯法律,酿成刑事案件,最终害人害己。饮酒务必适量,酒后尤需谨言慎行,严守法律底线,切勿因一时冲动而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