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翟爱红
“法官,这案子我不告了。”今年8月,甄某在涞水县人民法院石亭法庭撤回了对某工艺品店的起诉。让他没想到的是,三天后,他竟收到了工艺品店拖欠的209元货款。这背后,是法官“案结事不了”的坚持——即便案件已裁定撤诉,仍不放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和解。
今年4月16日,甄某通过某直播间看上了某工艺品店销售的一对青皮核桃,与商家微信沟通后,支付了209元的核桃款。收到货后,他发现实物与直播间展示的品相不符,又通过微信联系商家要求退款,却始终未得到回复。无奈之下,甄某将商家诉至涞水法院,要求退还209元货款并赔偿100元精神损失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原告未能提供被告的有效联系方式,通过企业查询系统找到的注册电话多次拨打无人接听,实地走访注册地址也未能找到商家。面对这种情况,法官向甄某说明,如果无法提供其他联系方式,下一步只能通过公告送达,但需要缴纳公告费用。考虑到诉讼成本,甄某最终选择撤诉。
案件虽已撤诉,但承办法官却惦记着这个小案子。次日,她发现被告已查看电子裁定书,立即抓住机会再次联系商家,从“诚信经营是立身之本”到“维护涞水麻核桃产业声誉”,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最终让商家认识到问题所在。三天后,商家主动退还了全部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