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菲 郭飞然
9月5日,顺平县人民法院腰山法庭通过多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实现了精准调解与即时履行的巧妙结合,将一起离婚纠纷“一次性”解决,不仅为当事人省去了后续申请执行、二次诉讼的麻烦,更以最小诉讼成本实现了案结事了,让司法服务既有法律的力度,更有为民的温度。
原告与被告系再婚夫妻,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然而,婚姻生活并非一帆风顺,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之间的矛盾逐渐加深。无奈之下,原告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被告也认为双方确实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同意离婚,但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分割问题上,双方产生了严重分歧。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深知该案不仅涉及财产分割,更关乎当事人的情感纠葛和未来生活,以和平、妥善的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纷争才是最佳方案。“要争取‘一次性解决问题’,既要厘清财产分割的法律边界,更要消除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避免他们调解后因履行问题再起争端。”法官思忖着。
之后,通过与当事人多轮电话沟通,法官不仅核实了房屋购买细节、出资情况等关键事实,更深入了解了双方的核心顾虑——原告担心若房屋归于被告,自己回头拿不到补偿款;被告担忧自己拿到房屋后,原告不配合履行过户义务,从而产生额外的纠纷。明确了这些关键点后,法官为后续的调解找准了突破口。
考虑到双方见面易激化矛盾的特点,法官多次开展“背对背”释法工作。一方面,法官向原告解释房屋市场价值与补偿款的合理性,让原告明白自己的权益所在;另一方面,法官向被告明确过户义务的法律强制性,减轻被告的心理压力。通过这样的方式,法官逐步缩小双方的分歧。最终,双方就调解方案达成了一致:案涉房屋归被告所有,原告协助被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被告补偿原告房屋折价款14.5万元。
为了避免出现“调而不履”的情况,在法官的协调下,双方在调解协议中还明确约定“钱款支付与过户手续同步进行”。在达成调解协议的当天,被告将钱款送至法院,法官随后协助双方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从达成调解协议到义务履行完毕,仅用了半天时间,真正实现了纠纷“一次了结、不留尾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