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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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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河北法制报

吸食“笑气”成瘾 “以贩养吸”被严惩

日期: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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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3版:法案       上一篇    下一篇

AI制图:王圣玉

□ 魏悦

由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销售“笑气”案,日前经当地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7万元;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万元。

“笑气”,学名一氧化二氮,属于危险化学品,一般用于医学麻醉和食品加工。人吸入一氧化二氮后,会感到短时间放松、愉悦,不自觉发笑,甚至产生幻觉,因此才被称为“笑气”。“第一次接触‘笑气’是在跟朋友聚会上,他们让我试试,在好奇心的催使下,我吸食了‘笑气’,便一发不可收拾!”检察官提审时,朱某这样说。

朱某上瘾后便从各处购买“笑气”吸食,费用越来越高,收入不能负担支出,便动起了购进“笑气”再出售的歪心思。自2021年3月起,朱某从上家购入“笑气”,除自行吸食外,还对外非法销售牟利。

尽管朱某曾因该行为被公安机关查获且被处罚,但其不思悔改,于2023年5月轻车熟路又干起了“老本行”。朱某从上线处购进“笑气”再进行分装,通过客户介绍、口口相传方式非法售卖“笑气”,销售群体多为年轻人,甚至还有在校学生。

由于“生意”规模扩大,朱某有些忙不过来,在同朋友刘某某偶然的交谈中得知其手头紧,便让刘某某参与送货并代收货款,按瓶抽取提成。刘某某想到自己没有收入还有贷款要还,便欣然同意。2024年7月,刘某某在送货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查获,最终东窗事发。公安机关从朱某、刘某某仓库、车辆后备箱查扣“笑气”20余瓶。经检验,上述“笑气”均发现一氧化二氮成分。经查,朱某、刘某某涉案金额为70余万元。

蠡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朱某、刘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日前,当地法院经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朱某、刘某某二人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笑气”吸食后会让人发笑,具有成瘾性,大量吸食“笑气”会产生致幻、视听功能障碍等副作用,严重时甚至引发瘫痪或死亡。因其具备成瘾性和危害性,“笑气”(一氧化二氮)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依据国家规定,经营“笑气”须取得相应许可证,未经许可擅自销售即涉嫌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