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玉丰)近日,唐山某物业公司向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和河北住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路北调解中心(以下简称“物调委路北调解中心”)送来一面锦旗,对法官和调解人员的耐心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这也是物调委路北调解中心自今年3月成立以来,收到的第5面锦旗。
在这起案件中,原告唐山某物业公司与被告李某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为被告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但被告自2022年起开始拖欠物业费,后原告委托律师事务所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催款,被告仍未付款。原告遂起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费2万余元。
路北法院依法立案,经询问双方当事人意见,在确认双方同意调解后,第一时间将案件委托物调委路北调解中心调解。物调委路北调解中心及时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经了解,原告主要担心被告在调解后仍拒不支付物业费,而被告不交物业费的主要原因是物业公司对小区卫生清理不及时,调解工作陷入僵局。路北法院法官适时介入,从情、理、法三方面入手,向双方当事人释明了二者间的法律关系及各方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
通过法官和物调委路北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释法说理,被告表示同意支付物业费。随后,法官与原告进行了沟通,督促其尽快拿出整改方案,为小区业主提供更加优质的物业服务。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该案以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结案。
物业纠纷往往涉及多方利益,矛盾复杂,处理难度较大。为有效化解物业纠纷,促进社区和谐稳定,今年3月,路北法院主动对接物调委,整合双方资源,共同筹备成立了物调委路北调解中心。路北法院法官积极为调解工作提供法律指导,物调委路北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则发挥其熟悉行业情况、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开展调解工作。自成立以来,路北法院协助物调委路北调解中心成功调解物业纠纷81件。
在具体工作中,路北法院与物调委路北调解中心建立诉调对接机制。路北法院收到案件并立案后,对适宜调解的物业纠纷案件,及时委派物调委路北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物调委路北调解中心在接到案件后,迅速组织调解员了解纠纷详情,分析矛盾焦点,制定调解方案,开展调解工作。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件,路北法院出具准予撤诉裁定书或调解书,确保当事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对于调解不成的案件,则依法快速审理,及时作出判决。此外,双方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不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