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立洁
近日,邱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调解员董志山成功调解一起婚姻纠纷案件。凭借丰富的调解经验和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的真情付出,董志山不仅化解了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还引导双方以更为和平、理性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实现“零成本”离婚,为家庭未来保留了温情空间。
今年5月的一天,当事人王女士来到邱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咨询诉讼离婚事宜。
经了解,王女士与赵先生于2002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育有一子一女。婚后因男方有酗酒恶习,双方经常吵架。近几年女方和孩子在邱县生活,男方在石家庄打工。男方偶尔回到邱县,平时也不给家里生活费,孩子抚养、生活费用皆由女方一人承担。前几天,赵先生回家时甚至酒后对妻子大打出手。王女士心灰意冷,认为夫妻感情破裂,提出协议离婚,丈夫不同意。王女士想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
咨询律师告知王女士,离婚纠纷诉讼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范围,所以王女士需要到赵先生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考虑到诉讼成本,王女士更加心急如焚。
了解到王女士的具体情况后,人民调解员董志山凭借多年实践积累的专业素养,敏锐判断这起婚姻家庭矛盾中人民调解可以介入。此后,他分别与王女士及其丈夫赵先生深入沟通,征得双方同意后,针对双方矛盾焦点和诉求开展了调解工作。
董志山运用娴熟的调解技巧,融情于理,寓理于法。他一方面晓之以理(家庭伦理、社会责任),一方面明之以法(相关法律规定),帮助当事人认清自身责任与义务。同时,他也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坦诚提出:若经调解努力,双方仍确无和好可能且无法共同生活,“和谐离婚、互不伤害”是最佳选择,这能最大限度保护孩子感情,同时能为彼此留有余地。
最终,在董志山耐心疏导和专业建议下,王女士和赵先生深受触动,接受了调解方案。双方心平气和地达成了离婚协议,实现了理性和平分手。